
如果报税后对CRA的评估(Notice of Assessment)有异议, 需要怎么做?
2019, Dec 15
纳税人在报税后收到税务局的评估报告(Notice of Assessment)后,如果对评估有异议, 并无法通过非正式的沟通解决该异议, 纳税人可以在税法规定的日期内向税务局提交异议通知 (Notice of Objection)申请上诉(appeal).
个人提交异议通知的期限如下:
Later of :
- 评估报告 (Notice of Assessment) 上的日期 + 90天
- 报税截止日期 (Tax return filing-due date) + 1年 (365天)
请注意, 报税截止日期定义为要求纳税人提交当年纳税申报表的日期(Apr-30/Jun-15)或之前的日期. 举个例子:
老刘的主要收入是自雇, 老刘每年需要在6月15日前报税, 如果老刘对于自己2018年Notice of Assessment 有异议, 可以在2019年6月15日前送达Notice of Objection 到税务局的税务中心.
下面是几点注意事项给有需要的朋友们参考:
- 可以使用T400A表格来提交异议,但是并非必须使用该表格.
- 在允许的日期内提交异议的唯一要求是提交申请上诉的原因和事实.
- 提交异议通知申请可以通过送达或邮寄的方式交给Chief of Appeals Tax Services Office 或者CRA的Taxation Centre.
- Objection 和Appeal相关的税务咨询或协助的会计师或律师费用是可以抵扣的,所以要保存好收据并且在报税的时候告诉会计师.
Image by Steve Buissinne from Pixaba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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